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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机犯黄树刚被判刑二十年

1998-11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侵吞单位公款并劫持民航班机逃往台湾的黄树刚,遣返后被提起公诉。今天,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劫持航空器罪和职务侵占罪并罚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
河北省唐山市钢铁公司宾馆采购员黄树刚与丰润县农民刘保才于1993年4月6日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于从深圳飞往北京的2811次航班机票,并将准备用于劫机的狩猎枪、防暴钢珠手枪等作案工具伪装后带上飞机,当飞机进入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时,持械劫持飞机驶向台湾。被劫持飞机于当天上午10时许降落于台湾桃园国际机场。

案发前,黄树刚还借采购货物之便,采取擅自更改支票限额、用支票从个体商户套取现金或将货物倒卖换成现金等手段,侵吞本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27.3万余元。

黄树刚、刘保才将2811次班机劫持至台湾后,即被台湾有关方面羁押。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,1997年7月16日,黄树刚被遣返回祖国大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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